信息公告
best365足球官网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O法律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2
作者:薛颖颖
来源:诚达公司
时间:2020-07-31
一、更正人名称:浙江国际招(投)标公司
二、采购项目名称:IPO法律服务项目
三、采购项目编号:QGQCJT20200020
四、关联原公告:关联原公告,原采购公告链接: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://zfcg.czt.zj.gov.cn/innerUsed_noticeDetails/index.html?noticeId=6913678;温州国企采购平台https://wzgzw-cg.zhengcaiyun.cn/ZcyAnnouncement/ZcyAnnouncement2/ZcyAnnouncement3001/GdqGyFpObV4JWrobgyvqLw==.html;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://wzjtjt.cn/Detail_10_38055.aspx
五、预算总额:210万元
六、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0年7月24日
七、更正理由:采购文件及公告内容修改
八、更正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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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更正事项 |
更正前内容 |
更正后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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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招标公告第八条第2点内容修改 |
2、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、具有有效营业执照; |
2、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、具备独立从事为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(IPO)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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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采购文件P10页、20页技术资信标表格内容中序号3)之(2)内容修改 |
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) |
取消该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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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采购文件P26页第(2)条内容修改 |
(2)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) |
取消该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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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采购文件P27页附件四“投标声明书”内容修改 |
10.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,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,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。 |
10.我方为具备独立从事为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(IPO)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。 11.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,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,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。 |
九、其他不变,与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公告有冲突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。
十、联系方式
1.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浙江国际招(投)标公司
联系人:易先生,电话:15305718087
传真: 0577-88473430,邮箱:517411407@qq.com
质疑文件接收联系人:潘先生,联系电话:13777786193
地点:温州市黎明西路机械大厦804室
2.采购人名称: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地 址:温州市鹿城区站南路南瓯锦园7幢(综合楼)二楼
联系人:薛女士,联系电话:0577-88981068
3.监督部门: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
地 址: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10楼
联系人:胡先生,联系电话:0577-85559092
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浙江国际招(投)标公司
2020年7月31日